为切实推动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带动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生活来及分类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上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机构在推进长春生态文明建设中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职工垃圾分类意识。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主要目标
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为三期进行,即宣传引导期、全面实施期、稳固长效期。
宣传引导期:2018年底为试点阶段,此阶段在全市5个主城区、4个开发区共计795家公共机构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提高公职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全面实施期:2019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公共机构1224家。全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达到全覆盖。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今年,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党政机关行政办公楼或集中办公区域要率先开展分类试点工作;鼓励能源资源消耗达到300吨以上的县乡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稳固长效期:2020年-2035年为巩固成果阶段,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稳固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垃圾回收利用效率。
二、分类要求
按照“干湿分离”的原则和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以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餐厨垃圾(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每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主城区内各级公共机构餐余垃圾交由市指定餐厨垃圾回收机构进行专业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所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招标确定的、有专业回收资质的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不得交给未经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招标确定的、无资质的个人或企业。涉密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用过的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三、2019年度主要任务
今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原有795家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各级公共机构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积极发挥辖区管理优势,配合相关部门一道做好分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完善组织结构
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本级、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1名联络员和若干名志愿者。领导小组的联络员主要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宣导、督查和联络工作。定期对本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对志愿者进行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工作业务培训。
制定并完善本辖区、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党政机关行政办公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生活垃圾分类约束性条款,赋予物业企业更多管理权限。切实用好台账登记制度,引入网格化管理办法,强化监督机制等。
(二)做好党建引领
1、强化思想认识,突出组织领导,发挥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到基层党建。组织党员干部志愿宣传推广分类活动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理念,全面践行垃圾分类。
2、强化执行落实,突出人人争先,培养文明习惯。要明确工作标准,做到机关党员干部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党员干部在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100%。
3、强化检查考核,突出工作实绩,真正取得实效。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全市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专报,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绩纳入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对干部品行的考察,纳入文明机关创建和优秀党组织考评体系,纳入优秀党员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
1、按照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作、印发宣传图册,给干部职工分发,提高知晓率。
2、配合各区市容局在市直机关各单位安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在每个楼层垃圾集中点、卫生间、机关食堂的墙壁和门口张贴宣传画、宣传板等。条件允许的,在大厅等区域,可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口号,设置大型的组合式宣传栏。
3、要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及时将机关单位中生活垃圾分类好的模式、好的机制、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单位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定期进行宣传报道。
(四)配置分类垃圾桶
1.在每个楼层垃圾存放区域各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在一楼适当部位配置“有害垃圾”桶。
2.在机关食堂配置“易腐垃圾”桶。
3.在室外合适部位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五)加强考评激励
1、各单位干部职工严格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检查,及时向各单位通报经验做法和主要问题。
3、各单位后勤、物业和保洁人员在收运垃圾中发现有混放、乱扔垃圾等问题时,及时向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向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问题,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四、实施保障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带头实行。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有关要求,强化意识提升,培养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
(二)逐步完善储运设施和流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标准。各单位结合标准因地制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储运空间。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交由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招标确定的、有专业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统一上门收运;有害垃圾应委托辖区市容环卫部门统一组织回收。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对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检查,对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实行拒收,下发责任告知书。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等非生活垃圾,要按照《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三)强化分类投放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包括回收企业与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单位环卫、物业、保洁部门等划分管理范围和工作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运行模式和统一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台账,重点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去向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分类造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应建立本系统、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协调和推进工作。将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导考核。全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托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级(含)以下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配合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分类工作有效开展。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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