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切实深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以片区建设为载体,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治共享,加强科学管理,营造浓厚氛围,推动习惯养成,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升级版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五大目标:
(一)全面巩固63个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工作成果,提质提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分类收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全覆盖,可回收物日均回收量2000吨以上、有害垃圾日均分出量0.2吨以上,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类收集量660吨以上,其他垃圾日均产生量控制在4400吨以内。
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及市区周边9个乡(镇)街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适合本区域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补齐短板。加快末端设施建设,续建处理能力1500吨/日的新北环保电厂。在现有的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能力380吨/日(朝阳区60吨/日、南关区60吨/日、宽城区30吨/日、二道区60吨/日、绿园区100吨、经开区40吨/日、汽开区30吨/日)基础上,新增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280吨/日。完善有害垃圾暂存点布局,新增(升级)有害垃圾暂存点4处。按照每2000户设置回收点的标准,增设150个流动回收点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将我市收缴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收缴额度较上年度提高20%以上;改革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各外市(县、区)启动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攻坚,突破难点。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提升机场、车站、高校、大型商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调动物业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环卫专业队伍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作用,深化上门收集和定时定点投放相结合的“垃圾不落地”模式。积极推进快递、餐饮、旅游行业的源头减量,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
(五)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推动习惯养成。各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纳入本区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巩固在98%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市区两级组织部门要指导和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市(区)直机关党组织积极配合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入户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示范带头、包片包干,切实发挥党建引领的积极作用。
2、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各区要按照《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各类管理责任人做到人员、经费、制度到位,责任到点,责任到人,全面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设施配套,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要建立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主体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责任人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3、进一步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结合住建部等十二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城管局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制度;市教育局落实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与实践工作并完善相关制度;市卫健委完善并落实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民政局完善并落实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并落实长途汽车站、公共交通场站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完善并落实星级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并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制定并落实驻长部队和军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共同完善并落实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完善并落实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制度;市房地局完善并落实将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的物业企业纳入信用考核体系制度;市邮政局制定并落实快递业绿色包装制度;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4、进一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指导街道、社区组建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特别是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中小学少先队、-kaiyunI体育官网登陆入口团组织等全面深入公共机构、社区和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kaiyunI体育官网登陆入口、家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5、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落实辖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各重点行业牵头部门负责督导落实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的生活按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全市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即街道办事处的实施主体责任、物业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服务企业的运营主体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属地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开展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居民小区、示范中小-kaiyunI体育官网登陆入口、示范大专院校、示范机关、示范医疗机构、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为不同类型的分类责任主体树立标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行体系。
1、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作业模式。
一是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负责督促指导小区居民“定时定点”将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类别投放到分类收集容器。物业企业负责将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集中到小区指定地点,环卫作业单位或第三方服务企业到指定地点,将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密闭运输至小型厨余垃圾处置站和其他垃圾转运站。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到物业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并集中暂存,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收运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或居民自行交售。
二是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社区负责督促指导小区居民按照“垃圾不落地”模式进行“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环卫部门负责上门收集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按类别密闭运输至小型厨余垃圾处置站和其他垃圾转运站。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到所在社区办公场所的投放点,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并集中暂存,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收运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或居民自行交售。
三是公共机构和大型商超等相关企业的管理区域需按《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宣传设施,引导单位职工和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各单位后勤或物业服务人员负责将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与分类收运单位进行对接。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并实施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并密闭运输至其他垃圾转运站。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并集中暂存,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收运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或自行交售。
2、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各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按类别购置或租用密闭式分类运输车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其他(厨余)垃圾转运站管理规范,规划车辆行驶路线和收运时间,做到车辆标识清晰,车容整洁,密闭运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收运过程中跑冒滴漏、先分后混等现象的监管和处罚。
3、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推进新北环保电厂项目,力争年底前投入使用,启动市级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500吨/日)项目建设。二是各区要督促大型农贸果蔬市场年底前建成果蔬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并自行就地处置,逾期未建成的,果蔬垃圾不再进入全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三是各区要补齐短板,提升区级厨余垃圾处置能力,按照国家家庭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15%的比例标准,结合2020年各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核定各区2021年度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量共计660吨/日(朝阳区100吨/日、南关区100吨/日,宽城区70吨/日、二道区70吨/日、绿园区100吨/日、新区50吨/日、经开区60吨/日、净月区50吨/日、汽开区60吨/日),根据以上收集量,今年各区要在现有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新增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280吨/日(朝阳区40吨/日、南关区40吨/日、宽城区40吨/日、二道区10吨/日、新区50吨/日、经开区20吨/日、净月区50吨/日、汽开区30吨/日),以确保完成年度家庭厨余垃圾处置任务,严禁将家庭厨余垃圾直接运输至其他垃圾转运站或其他垃圾处理厂。
(三)继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运行体系建设。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结合《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依据国家的行业管理标准,建立符合长春实际的各项配套制度和管理标准,完善科学配套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
2、科学制定行业规划。依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布局,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回收点位,按照国家建设管理标准,科学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有序衔接。
3、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以《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前端回收、中端分拣和末端处理全环节监管,取缔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回收点位车占道经营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推进玻璃、废纺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利用,全面实现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深度融合。
(四)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1、明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国家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统筹安排财政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各区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专项资金,每个生活垃圾分类片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用于辖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品、雇佣督导员队伍等方面的支出。各区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要专项用于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运行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市里将对各区的收缴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区要加大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在2020年全市全口径收缴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以上。市里根据各区家庭厨余垃圾的收运和处理量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核拨各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区纳入年度预算承担。
3、改革创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联合有关部门探索改革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保障机制,以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习传达领导指示,研究制定推进政策,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统筹部署工作任务,严肃曝光典型问题,破解工作难点问题,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加大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加强以《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为重点的法规宣传。按照“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原则,整合图书馆、社区活动室等宣传教育阵地,持续强化入户宣传,提升居民、个体工商户等重点人群的生活垃圾分类能力和意识,促进习惯养成。加强“两微一网”、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会同宣传部门,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主流媒体宣传,不断强化“垃圾分类进行时”、“新时尚社区报”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面引导,典型引路的同时适度曝光反面典型,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查。市城管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考评体系,考核结果定期在媒体公布。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要制定详细的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指标,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评。各区要严格按照《长春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整治,对各类单位、医院、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封闭式物业小区、运输单位及处置单位进行分类、定期、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处罚,引导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