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4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于案发三日内先后三次在梅河口市某超市盗窃奶粉、烤鱼等物品,盗窃的物品均被其食用。被告人李某某家属于案发后主动赔偿超市经营者经济损失,获得其谅解。
该院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妄图逃过法律的鹰眼,小恶积累终将成大祸,自给自足、自力更生才是人间正道。同时,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