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1日电 (谭伟旗 徐恩泽)近日,梅河口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佟某某酒后驾驶三轮车途中,与被害人徐某某发生刮碰,造成徐某某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被告人佟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7mg/100ml。
经认定,被告人佟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综上,对被告人佟某某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温馨提示,元旦、春节“两节”将至,走亲访友免不了觥筹交错,喝酒痛快,但切记酒后不要开车,无论是二轮、三轮、四轮的,只要酒驾,遭受处罚是小,酿成事故是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莫酒后驾驶。(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