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4日电 (谭伟旗 付雪琦)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时间,一旦“超时”,合法权益很可能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冯女士于2013年在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入住,并于同年发现楼上邻居维修地热管道,其后发现自己地热管线存在同样的有金属接头毛病,向物业经理报备后,物业经理表示需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后才能维修,其后多次沟通无果,至2019年再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未能解决,遂冯女士自行解决房屋地热管有金属接头的问题。
冯女士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地热管线维修费用。但开发商认为冯女士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对冯女士的房屋地热管有金属接头的问题不予认可。
冯女士与房地产公司自2013年交接房屋至2019年期间,冯女士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向房地产公司主张权利,冯女士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冯女士关于地热管有接头的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最终该院判决驳回冯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期限,权利人在该期限届满后可以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诉讼时效经过后,如果权利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那么即使向法院起诉,在对方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期的抗辩时,法院也不会支持权利人的主张。
法官提醒,如果在合同中遇到违约或损害了权利的事宜,应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但同时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一直延误可能会耽误最佳处理时间。(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