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2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申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旧将其名下5张银行卡开通网银后,与手机一同交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遂该院根据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持续利用电话卡、银行卡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同时,要深刻认识非法买卖“两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警钟长鸣,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租售给他人,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否则最终只能害人害己、追悔莫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